发布日期:2025-04-17 00:31 点击量: 信息来源:智农科技
普兰店区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能当庭志愿,且正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履行了全数施行权利,可酌情从轻惩罚,故普兰店区按照本案的具体情节及被告人的表示,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家住大连市普兰店区的女子张某某是一路地盘承包权出租合同胶葛案的被施行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腾退地盘及拆除地上建建物等权利,近日,普兰店区依法宣判,被告人张某某犯拒不施行判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针对被施行人张某某拒不施行行为,普兰店区认实进行了研究,认为被施行人张某某已涉嫌形成拒不施行法院判决、裁,于是将本案相关材料移送至大连市普兰店立案侦查。张某某别离被普兰店和普兰店区人平易近查察院决定取保候审。
2017年6月8日经普兰店区决定,同日由机关施行对其。张某某迫于刑事义务逃查压力,委托其亲属按生效判决拆除了上述地上建建物,并将该地盘腾退,同时将上述地盘房钱悉数领取给了申请施行人,该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
2017年5月8日,向普兰店区提起公诉。依法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张某某当庭志愿。